《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政府优先采购境内科技创新

          2021年12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给予发布实施。


回归政策的核心内容利好整个科学技术产业,尊重科学技术产业人才、加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产品设备服务国产化等。

Copyright © T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6230号-2

Follow us TEL +86-10-82038094/82038834/82038841

WeChat Subscription

TDIA Sina Wei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