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研究报告

北京电信技术发展产业协会 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工作,促进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团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北京电信技术发展产业协会章程》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一、协会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

1、会务服务

受邀参加协会日常活动;

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参加协会理事会会议及理事单位的相关活动;

受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如论坛、展览会、商务考察等);

受邀参加协会合作伙伴主办的活动(如论坛、展览会、商务考察等);

受邀参加协会合作伙伴主办的高端活动。

2、公共关系服务

政府关系协调、沟通;

媒体关系协调、沟通。

3、宣传服务

企业风采展示、人物专访;

协会微信、微博平台、网站等媒体宣传。

4、商务服务

获取协会提供的项目信息,受邀参加协会组织的商务考察;

在协会平台(微信、微博、网站等)发布企业项目信息、招聘信息等(需经秘书处审核)。

5、法律服务

协会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律师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二、会费缴纳

(一)本会所有会员都应当按照本会章程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按会员在协会中担任不同的职务标准缴纳会费,协会会员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费。

(三)会费缴纳标准:

理事会员:通信应用单位年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通信技术单位年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普通会员:通信应用单位年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通信技术单位年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申请单位应于加入协会的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协会交纳入会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加入协会当年不交纳年费。

(四)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当年预算后,由秘书处向协会会员发出年费的缴费通知,协会会员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协会交纳年费。

(五)交费方式:会员可通过银行缴纳会费或直接到协会交费。会员单位通过银行交费后应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三、会费支出管理

(一)会费主要用于保障协会机构工作运转,为会员提供商业信息资料、开展交流、培训、维权和其它公益福利活动或为会员提供其他服务,支付协会工作人员及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开支。主要用于以下8个方面: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报刊费、邮电费、通讯费及协会工作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2.差旅费;

3.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5.会务费(会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常设办公室工作会议,以及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6.协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7.协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8.与协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二)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协会财务制度实施。

(三)协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社团管理部门及协会监事会和会员监督。监事长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本办法经北京电信技术发展产业协会第七届第1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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